一、突出违法车辆(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上)
将予以曝光
后续我们将继续曝光
二、典型事故案例
欢迎社会各界人士
违法地址:永武线纵三路路口、龙丽线(S222)81公里700米望松路口、永武线泉深线等。
牌 照:浙KG259
?2022年6月6日,潘某驾驶浙K小型汽车沿缙云县壶镇镇安居西路自东向西行驶,当日07时47分许,行驶至缙云县溪东北路与安居西路交叉口右转弯时,与同向直行的常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致常某轻微受伤及两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。当事人潘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有关“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,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:(七)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,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……”之规定,负全部责任。
四、事故易发路段
不文明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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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送至缙云播报微信号后台
牌照:浙J5D5A3
并以“随手拍”的形式
给予关注和监督
拍摄成照片或微视频
大型汽车(多次违章未处理)??
五、终生禁驾名单
违法时间:2022年2月25日
将身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
违法时间:2021年5月20日、2021年5月11日、2021年4月26日等。
无
违法地址:缙云县平黄线36公里450米
G330国道兰口村路口(232km700m),为事故多发路段,请过往驾驶员控制好车速,安全驾驶。
三、高危风险企业
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突出违法车辆、典型事故案例、高危风险企业、事故多发路段以及终生禁驾名单进行曝光,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,引以为戒。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:
助力缙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!
文章来源:《企业文明》 网址: http://www.qywm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701/1875.html